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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间不悔改 继续行骗受重刑

  发布时间:2010-09-01 08:35:59


    为骗他人钱财,谎称能帮人上学、贷款,更为荒唐的是在拘留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案,7月23日,光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赃款131500元予以追缴。

    庭审查明,2006年四月份,曾某谎称能帮人贷款40万元,骗取殷某人民币4000元。殷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报警,曾某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与刘某羁押在同一监室。期间,曾某说其认识法官,二审时可把刘某从监牢放出来。曾某被取保候审后,找到刘某的妻子,谎称刘某案二审能改判、判后能保外就医,诈骗刘某妻子人民币91500元。2006年11月份,曾某谎称帮喻某的女儿上军校,诈骗喻某人民币40000元。上述三起事实,曾某共骗取三被害人现金135500元。

    法院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帮他人办事之名,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曾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取保候审后不思悔改,继续行骗,其主观恶性较深,且拒不交待赃款的去向,拒不退赃,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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