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伦皓,男,汉族,1973年7月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4年10月进入光山县法院工作,至今已有近30年时间。先后在基层法庭、执行局、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庭长等职务,2017年3月入额,2022年9月调整至刑事审判庭主持工作,现任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
从事法院工作的30年里,潘伦皓始终牢记“人民法官为人民”,秉持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准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坚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秉公执法,被评为“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干警”“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多次被评为“办案标兵”,三次荣获“个人三等功”。
高质高效办案,践行为民初心
2022年9月前,潘伦皓任民一庭二团队负责人。期间,他致力于打造高质量审判团队,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提升审判效率,对于承办的各类案件,无一超审限办理,取得了一年结案549件、两年结案1000余件的良好成绩,其先进事迹被两次写入县法院工作报告,深得社会各界好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增强协调意识,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引导、教育和释法工作,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22年,其所带领的民一庭二团队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潘伦皓曾调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双方对于款项数额没有争议,被告公司也有意偿还,但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也帮被告公司争取时间,潘伦皓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纠纷,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确定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履行义务的方式,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双方都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在办理民商事案件时,潘伦皓坚持公正司法,求真务实,服务大局,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各方双赢、多赢、共赢。
坚持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
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潘伦皓坚持把牢案件质量这一工作命脉,勤汇报,多沟通,对疑难、复杂及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向院领导、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法院汇报沟通,以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坚持严格执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用手中的法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净化社会环境,为社会大局稳定奉献力量。
潘伦皓调整至刑事审判庭负责全面工作后,审理了一大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对涉电诈、养老诈骗、未成年人犯罪、“两卡”犯罪等热点案件,做到既注重办案质量,又注重社会效果,以实际行动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2023年1月和4月,潘伦皓分别审结了两起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有未成年人。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潘伦皓坚持“寓教于审”,积极开展庭前帮教和社会调查,着重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查找犯罪原因,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案讲法教育,使涉罪未成年人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萌发认罪、悔罪和改正的心理,从而铲除犯罪苗头。在庭审后认真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反复推敲案情,查明事实与证据。在适用刑罚时,从依法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两个角度出发,做到打击与保护相结合。
提升业务能力,积极主动作为
潘伦皓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修养,他时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知识,通过思想提升增强业务水平。在业务上,潘伦皓认真钻研法律知识,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在工作中学习知识,在学习中精进业务。对于涉案群众,潘伦皓主动作为,热忱地为群众答疑解惑,耐心地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群众讲清楚法律知识,把生涩的法条变成老百姓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内容,让法律知识真正地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2023年6月,潘伦皓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三名被告人均属初犯、偶犯且经过法官释法都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却没有途径,无法联系上被害人。潘伦皓积极帮助三名被告人联系上被害人,在被害人害怕再次被骗不愿意相信被告时从中做工作,让被害人减少了损失,三名被告人也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到减轻刑罚。最终,三名被告人不仅服判息诉,还送来锦旗以表感谢。在此类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他坚持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的原则,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潘伦皓是一粒扎根基层的“种子”,他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他以“诚心”善待每一位当事人;他以“热心”帮助困难群众;他以“耐心”打消群众疑虑;他以“初心”呵护基层法治,他在基层法院这个平凡岗位上努力生根、发芽,成长为捍卫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光山、法治光山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