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懿,女,汉族,中共党员,自进入光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综合审判庭、立案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由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员额法官。2017年8月任立案二庭庭长,2019年10月兼任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现为光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一级法官。
入职以来,饶懿牢记初心,恪守职责,始终辛勤耕耘在工作岗位上,以高度的责任心、强烈的使命感以及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为人民司法”的庄严承诺。她曾先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被县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她所负责的立案二庭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人民群众满意的十佳政法单位”。
明察秋毫,守护公平正义
入院以来,饶懿在刑事审判一线奋战11年,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少年审判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政策,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论是普通刑事审判还是少年审判,她坚守法律信仰,追求事实真相,守护公平正义,专注于案件中的每个细节,不断强化证据意识,严格证据审查,仔细辨明证据中是否存在不能排除的矛盾和疑点,力求不枉不纵、不偏不倚。
在一起骗取贷款案件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不予认可,多次向法官表示自己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得到相关贷款。为查明案件事实,饶懿仔细研究案情,并会同公诉人数次到相关单位、银行了解情况,复核证据,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与骗取贷款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定纷止争,力促案结事了
2017年1月,饶懿因工作调整,转岗到立案二庭工作,开始从事涉诉信访及民商事审判工作。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原则,始终将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自己工作的落脚点,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在办理一起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时,该案双方当事人系直系亲属且矛盾激烈,父母方及子女方均主张被拆迁补偿的房款应为己所有,为此双方已引发多次诉讼。饶懿仔细研究了双方历次诉讼的卷宗材料及庭审笔录,在掌握基本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进村走访村民并到当地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听取意见。经了解,该房屋系父母方所建其当然享有权利,但此后长年由子女方维护管理直至拆迁,双方均对被拆迁的房产付出过大量精力、金钱。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饶懿依据查明的事实,秉持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各自享有拆迁补偿款的50%。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饶懿还办理过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子女之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年迈的父母无人赡养。迫于无奈,老人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案件虽并不疑难,但要保证老人老有所依,安度晚年却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她不厌其烦地向各子女释法明理,从法律、道德、亲情多个层面做其思想工作,并积极沟通当事人亲属协助做调解工作。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各子女最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圆满解决。
倾心为民,传递司法温暖
在立案二庭从事涉诉信访工作的五年多时间里,饶懿始终坚持真情、细致、耐心的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疏导焦躁情绪,耐心释法明理,积极解决合理诉求。用为民服务的赤诚,传递司法的温暖,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信访人杨某因被他人故意伤害,多年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其本人常年到法院信访,控告执行法官执行不力。饶懿查阅其案件相关执行卷宗后,了解到被执行人贫困重病无履行能力。经询问执行法官了解并到杨某家中查看,发现杨某与老伴年老多病,每月需要不少医疗费用支出,且家庭收入微薄。又向杨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其家庭情况,认为杨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为解决杨某的实际困难,饶懿决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后杨某对法院工作表示满意,该信访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奋楫笃行,勇于担当作为
从审判一线到审判管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有着巨大的差别。饶懿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后,面对工作方式的巨大变化,她克服困难压力,逐步学习探索审判管理方法,认真研究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依靠信息化和大数据研判管理,以案件评查为抓手保证案件质量,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手段促进流程规范,定期制作审判管理情况通报并对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每周进行审判质效数据统计通报,提供全面、系统、精准的统计数据,为法官增效、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她及时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努力使审判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有序。
2022年10月,经院党组决定,饶懿兼任院速裁团队成员,为审判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奉献力量。为充分发挥速裁团队效能,她和团队成员与时间赛跑,尽力提升审判效率,缩短审理时长。她深知小案件里有大民生,速裁虽然强调快节奏,但质量是审判工作“生命线”,既要兼顾效率,也要确保质量。她严格抓细节,把工作每个环节都做深做细,力保案件公平公正。
饶懿以女法官独有的温情,传播司法温暖;以坚定的信仰,守护公平正义;以切实的行动,诠释初心,践行誓言,始终将为民司法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工作成效上,努力实现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