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用4天,某银行与吴某某、杨某某之间的借款纠纷就被商会调解,并且当场拿到了法院的司法确认书,不仅节约了时间成本,还节省了经济成本,而这得益于光山县人民法院与光山县商业联合会打造的“商会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新模式。
市场主体是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市场主体不可避免的会与其他市场主体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纠纷,如果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会诉诸人民法院,耗时又耗力。为更好的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发展,做好诉源治理、万人助万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光山县人民法院的专业性与光山县商业联合会的专业性结合起来,即通过“商会调解+司法确认”,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好市场主体“急难愁盼”。
根据光山县人民法院、光山县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商会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为主,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同时要求人民法院与商会调解组织在沟通协调、纠纷调解、司法确认、提起诉讼、结果反馈等环节有效对接、程序无缝衔接。
该案中,银行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释明商会调解优势并征得当事人同意,该院诉前调解中心将案件委派至商会开展调解。《实施意见》规定,虽已立案但仍适宜调解的案件,仍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委托商会开展调解。启动商会调解的方式,除了诉前调解分流,市场主体请求光山县商业联合会协调处理纠纷的,光山县商业联合会应引导其向商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但无论何种方式导入商会调解,所属的调解员均应在15日内完成调解,否则应依法及时转入立案程序。完成调解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光山县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
“商会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进一步发挥了光山县人民法院、光山县工商业联合会在化解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了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畅通了矛盾纠纷解决渠道,联合各方力量共同打造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满足全县涉市场主体纠纷多元化解、快速化解、有效化解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