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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约谈执行案件当事人制度 用小切口优化大环境

  发布时间:2023-02-21 10:35:35


“大家好,今天将大家邀请过来,主要是通过面对面,向申请执行人介绍执行进展、存在困难和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同时也希望各位被执行人信守承诺,珍惜机会,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义务,否则面临的将是更严厉的法律惩罚!”

日前,在一次专项执行活动中,光山县人民法院通知了部分申请执行人参加座谈并传唤部分当事人参加了集中约谈。据悉,为进一步畅通当事人与人民法院沟通交流渠道,保障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争取当事人支持理解配合,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该院建立了集中约谈执行案件当事人制度。

根据规定,执行约谈以前一个月新受理的正在办理的执行实施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及部分终本案件的当事人为对象。集中约谈的时间较为灵活,可以为指定的日期,也可以在专项活动中组织开展。集中约谈的内容也有区别,对申请执行人以宣传为主,主要介绍案件进展、财产线索等内容,对被执行人以教育为主,主要告知法律风险及如何配合执行工作。

经约谈后,申请执行人有异议或提供财产线索的,案件承办人应当立即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主动如实报告财产,积极配合执行的,视为“守信”情形,在执行措施上予以缓采取、减轻采取等正向肯定,而对经约谈仍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如果构成拒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中约谈执行案件当事人制度,一方面增加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也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即通过正面疏导与反向约束的集中约谈当事人制度这一小切口,争取案件高效高质解决,努力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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