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并于2010年7月1日施行。在该部法律即将施行之际,我院民事法官于日前集中进行了学习辅导。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胡光友、纪检组长李家永和全体民事法官一起参加了辅导学习。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重要的民事支架性法律,对于保护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民事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李家永领学了法律原文。胡光友副院长结合参加省高院举办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期培训班的学习体会和自学心得,从《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侵权责任法》的结构模式、《侵权责任法》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与功能、《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关系、《侵权责任法》司法实务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学习辅导,并与各位法官进行了交流,解答了在办理民事侵权案件过程中如何学习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若干问题。
通过集中学习辅导,大家一致认为,民事侵权案件是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中经常遇到的案件,近年来该类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施行,弥补了我国立法在此领域的不足,对于满足民事审判需求,进一步提高法官审理解决民事侵权纠纷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具有重要的观实意义。院里举行这样的学习辅导活动,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受益匪浅,为今后深入学习和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