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某花卉苗木有限公司诉被告光山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一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光山县某花卉苗木有限公司、被告光山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签订了《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根据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双方于2022年1月30日就该工程签订了《绿化决算协议及承诺书》经最终决算款为伍拾万元整(500000元),但报告仍欠下三十万元(300000元)工程款未结付引起纠纷。2022年11月9日原告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按照诉调对接流程,光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将此案件委派至光山县工商联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调解组织光山县工商联收到委派调解后,立即指派调解员李进行调解,沟通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予以认可。2022年11月11日,在光山县工商联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现场记载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呈现,由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
在达成调解并申请出具调解书后,根据调解员提供的调解协议及调解笔录事实记载,承办人员接收案件后迅速出具调解书,案件已经结案。
二、典型意义
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有利于提升“三零”创建、“两率”提升、诉源治理等工作。促进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丰富调解员、调解组织涉及的行业类型,指派有相关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能够从不同专业角度保障调解工作向前推进,减少当事人诉累。
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28日上午10时许,原告周某元在被告简某权承包的建筑工地干活,在其承建的三楼楼房房顶拆除模板时,被告没有提供任何安全措施,致使原告从三楼楼顶掉下,造成损伤。事后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具状起诉。
【典型意义】
该案系劳动者追偿案件,所涉案由属于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与广大劳动者的人身及合法权益息息相关该案原告,因工作时受伤住院,具体赔偿标准需要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方能有审判依据。对此类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与公民人身权利直接相关的案件,组成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不仅能让审判法官了解到民意,依法酌情处理案件,更能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宣传法院的审判工作,在保证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开展的同时,有效地进行普法、释法。
某农业专业合作社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基本案情:2021年,辖区政府为招商引资引进某农业专业合作社,该社主要从事金银花、杭白菊等中草药种植,因需要人员对中草药进行耕地、施肥、防虫防害、采摘等工作,便雇请43名当地农户到该社进行生产种植。后该社因疫情原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便一直拖欠至今。因矛盾太大,一直无法调和,双方因此多次闹到辖区政府,在村委会协调下农民工决定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裁判结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拖欠工资案件也急剧增加,光山法院在处理该类涉民生案件时,开通“绿色通道”,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材料复印、文书送达等各个环节为农民工兄弟提供便利,在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效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为光山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张某等七人诉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人民法庭诉前调解程序的适用
(一)基本案情
张某等七人均是马畈法庭辖区内罗陈乡人,因年龄偏大又无其他收入来源,本想利用平时农闲时在工地做小工以减轻家庭负担,谁曾想包工头程某拖欠工钱两年有余至今未付,张某等人年龄从50余岁到70余岁不等,程某拖欠款项从2000元到8000元不等,考虑到与程某系乡邻,本想与其协商还款,但始终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等七人向法庭寻求帮助。受理该系列案件后,考虑到案涉金额较小且双方系本乡邻居的特殊关系,法庭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安排法庭人民调解员接待七位大爷大娘并做好信息登记,在安抚好他们的情绪后再指导调解员与欠款人联系并向欠款人陈述利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欠款人程某表示近期将立即支付所欠的全部欠款,争议双方顺利和解。
(二)典型意义
诉前调解机制的适用和运行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内容和积极体现之一,通过始终将诉前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将诉调对接作为法庭特色和工作方向,工作成效明显,尤其是针对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拖欠劳动报酬等纠纷,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应调尽调、能调尽调,避免了因诉讼程序耗时较长给当事人带来的负担,极大地提升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邹某某诉邹某甲、邹某乙、邹某丙、邹某丁、邹某戊赡养纠纷案
---人民法庭对巡回审判模式的适用和推广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光山县人民法院马畈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邹某某已经八十余岁,自今年6月突发疾病导致卧床不起后,日常生活起居均需专人照料。原告子女共计五人,其中部分子女在外务工,原告丧失自理能力后部分子女未能切实履行赡养义务,导致原告与部分子女之间矛盾重重,引起本案诉讼。马畈人民法庭受理本案后,基于原告身体状况,立即驱车赶往原告家中与其面谈了解相关情况,通过了解得知原告现身体状况极差,自身疾病存在随时复发的可能性,为及时定分止争,承办法官立即与各在外务工的被告方电话联系确定开庭时间,然后与当地基层政府、村委会沟通联络确定在原告村民组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本案。
(二)典型意义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立足现有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通过巡回审判,能够最大限度快捷有效处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发现和解决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将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以及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意义。赡养费纠纷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尤其是在农村中时有该类型纠纷发生,本案审理中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审理现场置于村民身边,同时与基层政府、村委会提前沟通后组织群众现场旁听,很好的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某无争议案例
一、基本案情
借款人黄某因承包工程资金短缺,于2010年06月01日向原告河南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0年06月10日至2011年06月10日止,约定了月利率10.2‰。被告黄某用自己的房产为借款人黄某进行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一份;借款期限到期后,经原告不断催要,借款人一直没有偿还贷款,到期后河南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后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光山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按照诉调对接流程,委派诉前调解中心开展调解。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案情后,采取背靠背的形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予以认可。2022年10月28日双方在河南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现场记载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呈现,由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
二、典型意义
背靠背调解法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个别谈话沟通,在调解的过程中只有一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到场的调解方法。针对当事人情绪较激动,双方存在明显地对抗情绪,或者当事人固执已见,对事实的认识分歧较大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能够更清楚的了解矛盾结点和当事人的底线,从而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不断让步,从而促成调解。
工商联调解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1日,被申请人吴某与申请人签订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单》,被申请人吴某、杨某签订《代偿责任保证书》。保险条款约定:被申请人吴某、杨某每月向申请人支付保险费用44278.92元,但二被申请人在履行了26个月贷款偿还义务后未如期履行还款,引起纠纷。2022年12月9日原告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按照诉调对接流程,光山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将此案件委派至光山县工商联调解组织开展调解。调解组织光山县工商联收到委派调解后,立即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对接,沟通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予以认可。2022年12月13日,在光山县工商联达成一致意见后,调解员现场记载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呈现,由双方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
(二)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法院委派,相关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进行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重要指示。构筑多元化、立体式的纠纷化解体系,加强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等各个单位的联系,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化的答疑,从而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从而实现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