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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光山县人民法院 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 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31 08:14:4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现就推进光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建立递进式调解路径。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成立光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团队负责人、法庭庭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杨静担任办公室主任,协同统筹推进“三进”工作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构建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三级分流化解路径,为群众提供“家门口”解纷服务,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纠纷,让老百姓不出村、社区就能一站式、低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地解决矛盾纠纷。

2、确定调解工作载体。以调解平台作为工作载体,通过邀请人员入驻等方式,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全部集约到调解平台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及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妇联、劳动、民政、市场监管、土地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单位。人民法庭负责做好本辖区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未设人民法庭的村(社区)、乡镇(街道),由法院负责开展“三进”工作实现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3完善调解平台工作模块。法院或者人民法庭入驻诉源治理工作模块后,负责组织基层治理单位以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将其管理的调解员、网格员、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以及其他基层解纷人员信息录入调解平台。录入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联系方式、擅长领域、对接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等分配其用户名和账号,使其具备使用调解平台进行调解的资格。信息录入后要进行相应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方便当事人参与“三进”工作。

4布置设立基础调解点。在每个(社区)乡镇(街道)设立一处基础调解点,邀请基层治理单位、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中与县法院开展分流对接的人员作为司法联络员,负责排查上报信息、矛盾化解、协助送达、维护基层解纷人员信息等工作。法官定期轮流到基础调解点指导、协助调解。

5细化调解工作流程。与村(社区)开展分流对接。对于适宜在乡镇(街道)处理的纠纷,由案件分流员通过调解平台在线分流至村(社区)司法联络员,由司法联络员指定基层解纷人员开展化解、调解工作。化解、调解成功的,应当在调解平台上记录处理结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且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者辖区人民法庭在线提出申请。化解、调解不成功的,记录不成功原因,并由村(社区)司法联络员在征得当事人意愿后,推送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单位再次化解、调解或者直接退回县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县法院或辖区人民法庭对于退回的纠纷,依法及时登记立案。

与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单位开展分流对接。对于村(社区)化解、调解不了且当事人愿意到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单位处理的纠纷,以及根据纠纷类型适宜由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单位处理的,分流至该基层治理单位司法联络员,由其指定人员进行化解、调解。化解、调解成功的,应当在调解平台上记录处理结果;对依法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在线提出申请。化解、调解不成功的,由基层治理单位司法联络员记录不成功原因后,在线将案件推送至人民法院案件分流员,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登记立案。

与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开展分流对接。对于银行保险、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矛盾纠纷,由人民法院案件分流员通过调解平台,在线分流至入驻平台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引导鼓励自动履行,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可以在线提出;调解不成功的,由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司法联络员将案件退回法院,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登记立案。

与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分流对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行业协会人员等入驻调解平台,开展化解、调解工作。上述人员能够对应到村(社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单位的,由司法联络员指派其开展化解、调解工作;无法对应到村(社区)、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单位的,可以以个人名义入驻,并由人民法院案件分流员根据纠纷类型,通过调解平台直接交由其开展化解、调解工作。

6、强化基层解纷力量的培训指导。由县法院或人民法庭定期对基层自治组织、基层网格员、基层调解员、诉调对接员、特邀调解员组织和举办调解业务等相关业务培训,制作常见案件类型调解指引,推送指导性案例,着力提升调解能力。

7、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以及社区走访、普法讲座等活动,全面宣传“三进”工作以及基层解纷人员优秀事迹,积极培育多元解纷观念,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同时加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宣传推广,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接受和愿意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解决纷争,提高调解平台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在社区、网格点和乡村广泛宣传教授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当事人端),让有了纠纷的群众可以快速申请调解。对于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充分尊重其在线调解选择权。对于特殊群体选择线上方式化解、调解的,参与纠纷化解、调解的法院工作人员或者基层解纷人员应当帮助、指导其操作使用调解平台,开展化解、调解活动。

8出台相关奖励措施。将法官指导调解平台“三进”情况纳入履职考核。定期统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社区、进网格、进乡村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区有关部门反馈基层自治组织、基层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的工作成效。定期开展调解平台“三进”活动先进组织和先进调解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做好相关工作。

9明确其他相关要求。所有法官和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重大责任,加大调解平台“三进”推广力度,让在线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的第一选择,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平安光山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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