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视频会的要求和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各部门,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8月31日
光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司法解释,为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视频会的要求,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办法(试行)》、《关于集中初次接待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关于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以“以员额法官为抓手,责任到人;按时间节点促执行,高效透明”为工作思路,将其贯通落实到执行工作全过程,实现依法、依规执行,便捷、快速办案,达到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的目的。
二、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执行局将原有的两个庭、六个办案小组和指挥中心重新进行人员的优化配置及结构调整,重新组建初次接待团队、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查询、电子送达团队、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特执团队和卷宗管理中心。
初次接待团队:黄自强(团队长)、陈远兵、王龙伟、周莹莹、熊远亭。
职责:1、收取申请执行书及材料;2、初查基本信息;3、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申请执行人初次谈话并制作初次接待谈话笔录,当日提交执行指挥中心;3、不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释法明理(裁定、判决不明的,告知其有权申诉等诉讼权利);4、接待涉执行信访并完成执行信访接待笔录;5、信访专员将执行信访案件提交员额法官会议评查并制作评查报告,并将评查结论及时反馈信访人,将接访笔录、信访材料和评查报告转案卷管理中心入卷,专职负责督促承办人积极化解信访矛盾,交办并核销上级法院交办信访案件;6、对恢复执行和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的进行初查并劝导,坚持恢复执行的,调查是否属于新的财产线索,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提交每周五的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立案恢复执行,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回复申请人。坚持提执行异议的,告知其到立案庭申请立案。
集中查询、电子送达团队 :陈梦扬(团队长)、邹元元(首次查询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资金)、汪轩(网拍专员)、付绍福(接受委托、对外委托、会议记录)、袁晓雯(文书拟稿、校对、本团队每个案件材料收集归档)、何文萍(9月1日以后立的所有案件电子送达及本团队文书上网)、张洪声(案件记录、协助线下首次查询)。职责:1、所有案件的首次网上查询和对申请人的电子送达(执行案件的电子送达率达到95%);2、接受委托和对外委托事项的办理;3、办理经首次查询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账户资金等可足额清偿债权的案件;4、办理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案件;5、办理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以办结的行为执行案件。
执行指挥中心(繁简分流):陈梦扬(团队长) 王曼、梁紫阳(兼)、肖海娇、阮文平。
职责:执行指挥中心职责按本院执行指挥中心运行工作制度执行。繁简分流中心:1、对案件进行归集、统计及上报分析,并将初次接待谈话笔录装入已立的案件卷宗; 2、让速执团队、普执团队和特执团队的办案数量在办理既定类案案件数量的基础上,保持总数平衡;除既定的类案外,其他案件按立案时间顺序,首执案件五案一组、执恢和执保案件各两案一组,在速执、普执、特执团队之间依次按顺序轮流分配;类案数量超过其他团队10案以上的团队,暂停轮流分案;达到相差不到10案的时候,恢复轮流分案;3、每周进行案件质效考核通报。
速执团队(含强制执行):陈良年(团队长) 吴建国、魏经建、易浙、李刚、孙彬华、黄静静、杨应兵。
职责:1、集中办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办理被执行人为涉党政机关案件;3、办理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案件。
普执团队(含强制执行):王骁励(团队长)、王彬彬、王运全、胡良银、李浩、李浩(小)、舒涅、鲁框忠
职责:1、谋划并按中院要求完成的执转破案件任务;2、集中办理涉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财产担保公司申请执行的案件。
特执团队(含强制执行):熊建华(团队长)、李灵胜、占岳林、邬滨雨、涂垒、熊明鹏 、刘天阳、程大山。
职责:1、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相邻权纠纷案件;3、生效法律文书唯一判项为履行或不得阻碍某种行为的案件。
卷宗管理中心:梁紫阳(兼)、陈以秋、张星宇、曹亚文
职责:1.对各团队提交的执结档案集中扫描卷宗材料,不符合和缺少材料的档案书面列明问题退回办案团队,办案团队三日内应当补充完善;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各团队执行结案的档案完成双归档并办理完毕交接档案手续;办案团队逾期不交档案的,自行向档案室交接档案;3、对初次接待团队转交的信访材料集中装订备存;4、研究上级法院对卷宗管理中心的考核,完成上级法院对卷宗管理中心的绩效考核任务。
三、与执行有关的工作
1、执行局长对全局的执行工作进行管理并负责,通过执行局员额法官会议、执行局办公会议、交办通知、催办通知、提醒通知等方式进行;对院政治部、办公室安排的值班、打扫卫生、公益活动等综合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均按规定完成抽调工作任务,按照执行局四十岁以下人员排表轮流参加。对上班、开会和抽调无故不到的,首次警示谈话,两次通报批评并对下乡办案补助予以调整,三次以上的,提请院纪检组、监察室进行纪律处分并书面向院党组建议组织处理。
2、执行案件分至员额法官,由员额法官及其团队成员办理。法律文书应当由员额法官署名并签发,需要组成合议庭的、由案件所在团队的团队长任审判长,其他团队的两位员额法官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员额法官对自己团队办理的案件负责,指导并管理执行员、书记员工作,执行员对自己实施的执行行为负责。
3、各团队指定一名书记员接受交办通知、催办通知、提醒通知和邮寄回执,完成文书上网任务,执行终结和终本裁定书应当由员额法官签发并上网公开。同时负责将上述通知和回执情况告知团队长并装入对应的执行档案,属于办公通知的,交团队长处理。
4、执行局六台警车,禁止公车私用。指定一名司机在院装备科的统一管理下对全局的警车进行管理,并负责安全检查和统一油料管理;三台七座警车由速执、普执、特执团队办案使用,由该团队专职司机驾驶;三台五座警车由各团队办公、办案机动使用。集中执行行动时,警车统一安排使用。
5、9月1日起执行案件首次查询完成后,案件分到具体承办人应当三日内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简易案件、罚金及刑事财产刑案件尽快执结,有财产需要处置的案件,原则上三个月内执结,普通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按照《全省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办法(试行)》中终本案件质量的要求,三个月内执结。逾期由局办公会进行评查督办。无故拖延导致申请人信访的,由院监察室进行评查处理。复杂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特别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由院长批准。9月1日前立案的案件法定期限内尽快执结。
6、执行异议的审查由院长指定执行局以外的员额法官统一审查,需要组成合议庭和进行听证的,由涉异议行为或标的案件以外的另两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指定的员额法官担任审判长。书面审查合议由审判长确定时间,需要开庭听证的,提前三日通知其他合议庭成员,执行局员额法官应当按时配合到庭。
7、对执行异议申请复议,被中级法院撤销发回的,由执行局长任审判长并负责审查,需要组成合议庭的,提前三日通知综合审判庭的员额法官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8、罚款、拘留、搜查司法强制措施,对价值三十万以上执行款物扣划、解除查封、扣押、集中大执行方案,由局长复核审签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或决定。其余裁定和相关法律文书由各团队员额法官签发并承担责任。
9、执行拘留、搜查、强制搬迁时,相应的速执、普执或特执团队员额法官实施前制定强制执行预案,需要申请调用司法警察参加的,提前一日申请报主管院长批准,法警队应当调警配合执行;需要全院参与的重大执行任务,根据院长签发的执行预案执行。
10、线上扣划执行款专人管理,凭纸质裁定书进行扣划,裁定扣划30万元以下(不包括30万元)的由团队长员额法官签发,裁定扣划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由执行局长签发。
11、执保案件裁定保全的事项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规定,裁定保全财产信息仅保全“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万元”的,执行员查询被申请人在各银行的存款信息后,足额的以保全完毕结案,不足额的以部分保全结案,无存款的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12、执行局每周五下午召开局员额法官会议和局办公会,各员额法官应当参加,需要汇报的团队及所在节点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参会期间手机调为静音,执行指挥中心书记员负责记录及备案,汇报案件的具体人员自己记录入卷。
13、涉及光山县以外的异地执行行为,原则上委托执行,无法委托确需外出执行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
14、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网拍专员和委托专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评估、拍卖标的物的案件交由网拍专员负责,委托专员统一接收并办理对外委托评估、拍卖。 网络评估、拍卖由网拍专员负责,各团队需要网络评估、拍卖的,评估应当在查封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启动,三日内确定评估方式,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采取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机构,拍卖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0日内将拍卖决定书、拍卖裁定书、合议笔录、财产权属材料(车辆、房产等其他权属证书)移送网拍专员审查拍卖,逾期自己办理,网络拍卖程序结束后,由原执行团队负责后期执行及结案工作。
15、所有新旧案件自9月1日起,文书签发和工作安排由所在团队长员额法官负责。初次接待团队、执行指挥中心和集中查询电子送达团队所有工作人员手中的案件,统计在集中查询电子送达团队 ,张学金、邱鸿手中旧存案件统计原办案执行员所在团队,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特执团队现有人员手中的案件统计在各团队。团队长对自己团队的人员及案件进行管理并负责。
16、自9月1日起,对各团队中心办公、办案工作及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的执行工作主要质效考核指标,挂图公示、每周更换数据。
四、质效考核及结果运用
1、初次接待团队、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查询和卷宗管理中心的质效考核参照上级法院对应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2、集中查询、电子送达团队全年应当完成执行案件的电子送达率达到95%;
3、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特执团队的质效严格按照执行质效“3918”指标对应打分;对年度考核本院执行工作质效在全市排位后三名的,对执行局通报批评,对集中查询、电子送达团队、速执团队、普执团队、特执团队在本院执行者质效排位最后一名的员额法官,提请院党组进行组织处理。
各团队长每月对所在团队执行员、书记员进行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执行员、书记员,团队长出具书面报告,未出具的视为合格。连续二个月考评不合格的执行员、书记员,提请局办公会讨论后局长对其警示约谈。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的,提请院党组调离执行工作岗位或辞退。
4、执行局所有团队长、员额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机遵照本院各项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各团队长对本团队的执行工作负责,同时对本团队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5、执行局员额法官、执行员、书记员每年轮岗,年度执行绩效优先的报请院政治部立功评优。
6、各团队应相互协作,积极沟通,有效衔接,在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本方案由本院执行局负责解释,报本院政治部备案。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