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在我院举行人民陪审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我院提请任命的3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岑启长、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启明、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张元俊、县人大选工委主任黄频巡察了考试现场。
2010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的第五年,2005年选任的首批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五月任期届满。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正常衔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弥补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我院积极组织开展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按照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少于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的要求,我院确定提请选任人民陪审员36名。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进行名额分配,其中县直单位18名,6个基层法庭每个辖区3名计18名。随后,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报名条件、报名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发动。共青团光山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审计局等单位推荐了屈翔宇等36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我院与县司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上述36人选任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依据任命程序,县人大组织了这次考试,以测试拟任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