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区)综治中心、各人民法庭:
现将《关于建立“网格管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光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光山县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3日
关于建立“网格管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政法委《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诉源治理举措和完善我县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全县多元化纠纷解决诉调对接中心与乡(街区)、村(社区)综治组织、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组织的对接,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降低万人成讼率,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网格管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基本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为着眼点,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推动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诉无讼的前端防范转型,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网格管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实现更多的矛盾隐患通过前端防控体系消化在萌芽状态,大量的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街区)、难事不出县、矛盾不激化上交”、民商事、行政案件立案数逐年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日常联系。县综治中心与县法院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确定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协调。县法院立案庭、县综治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强化人员配置。县综治中心在全县范围内推荐一批了解民情、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专职网格管理员,县法院根据诉前调解员的聘任规定从中聘任为人民法院兼职诉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3、加强业务指导。县法院每年定期对网格管理员(兼职诉前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制作常见案件类型调解指引,推送指导性案例,探索建立双向交流机制,选取典型案例邀请网格管理员旁听庭审或安排法官对网格管理员进行个案指导。
4、明确案件范围。对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辖区内村(社区)、乡镇(街区)且适宜化解、调解的纠纷,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先行化解、调解的纠纷,县法院(人民法庭)可以在正式立案前交由该村(社区)、乡镇(街区)的网格管理员进行化解、调解。
5、规范案件流程。县法院(人民法庭)在登记立案前,根据自愿、合法原则,通过调解平台进行指派。网格管理员及时登录调解平台,确认接受指派,并根据当事人意愿,采取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开展化解、调解工作。当事人经引导不同意化解、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登记立案。
6、严格调解期限。县法院(人民法庭)指派调解纠纷的,网格管理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调解平台确认接收纠纷信息。调解期限为30日,自县法院(人民法庭)调解平台指派之日起计算。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日。调解期间评估、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应当依法及时转入立案程序。
7、加强经费保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争取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建立持续性财政保障机制,对诉前调解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的活力。
8、奖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该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将成功化解、调解纠纷数量及质效等作为网格管理员动态管理的重要指标,由县综治中心对网格管理员的诉前调解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激发参与“网格管理+诉前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表现突出的网格管理员在评先评优方面给予优先。
9、严格信息公开。在政法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庭、调解平台上公开入驻的网格管理员基本信息、“网格管理+诉前调解”工作流程、相关诉讼指引等,更加方便当事人参与“网格管理+诉前调解”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0、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平台等各类媒体,以及社区走访、普法讲座等活动,全面宣传“网格管理+诉前调解”工作以及网格管理员优秀事迹,并及时向县综治中心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积极培育多元解纷观念,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