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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项措施贯彻落实省高院“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0-03-09 15:33:02


    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十条禁令”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于3月1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四项措施强力推进该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学习,树立禁令意识。将最高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的内容在本院流动字幕上滚动播出,并将相关内容印制成卡片,干警人手一份,置于办公案前,并随机对干警掌握“十条禁令”的内容进行抽查,强化干警在学习“五个严禁”的同时,牢记“十条禁令”的内容,使禁令意识深入人心。

    二是向社会公布禁令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我院在光山电视台、《光山通讯》等多家新闻媒体及院立案大厅、各基层法庭宣传栏上公布“十条禁令”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是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专线,由院纪检监察室全天候24小时接听,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我院干警违反“十条禁令”行为的举报。

    四是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禁令畅通。从3月1日起,院纪检组和监察室组织专人对“十条禁令”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全院干警遵守“十条禁令”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按照院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对违反“十条禁令”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光山县人民法院监督举报电话:0376-6367257

                                     6367206

                      举报邮箱:ljy-680806@163.com

责任编辑:戴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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