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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电子送达方式强制前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9 19:22:51


关于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电子送达方式强制前置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院电子送达应用率,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针对集中送达平台电子送达强制前置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已签署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

对于已签署《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当事人,法官在发起任务时,必须选择电子送达。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确定郑州和洛阳两个地市作为试点法院,试点法院的裁判书、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以下简称“三书”)均可通过电子送达,非试点法院除三书外,其余文书均可通过电子送达。

具体操作:法官发起任务,系统自动识别当事人已签署电子送达确认书,发起电子送达任务。发送三书时,如果非试点法院,先在“是否试点法院”位置勾选“否”,选择其他送达;如果试点法院,默认电子送达。

流程图如下:


    二、当事人未签署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

    当事人未签署同意电子送达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同意电子送达、未联系到当事人或无当事人联系方式等。

    具体操作:法官发起任务,系统自动识别“是否有联系方式”,如果没有,选择其他送达;如果有联系方式,系统强制先电话联系当事人确认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如果当事人首次联系同意电子送达,则同第一种情形操作;如果当事人首次联系不同意电子送达,则通过其他方式发起第一次送达。第二次送达前,系统会再次提示电话联系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第二次同意电子送达,则后续采取电子送达;如果当事人第二次仍拒绝电子送达,则后续均采取其他方式送达。

    流程图如下:


  

 

2020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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