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优化提升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实现让群众少走路,让数据多跑路,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体验感和满意度。本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规范。
一、办理事项
(一)查询咨询;
(二)立案辅助;
(三)材料收转;
(四)补领遗失的裁判文书;
(四)缴退诉讼费用、执行费、执行款;
(五)开具案件生效证明、执行结案通知书、自动履行证明、离婚证明书;
(六)联系案件经办人。
二、办理地点
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绿色服务窗口、各人民法庭立案窗口。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到上述地点提交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告知原因并引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在事项办理完毕后邮寄送达办结材料或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微信等方式电子送达。
四、工作要求
(一)文明接待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热情地做好接待工作,规范文明用语,坚持以人为本,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当事人无法办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将办理事项的材料、时间等要点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保障群众诉权,减轻群众诉累;
(三)公开透明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应当在明显位置公布部门职责、工作流程等,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收集汇报制度。窗口定期收集工作中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协调研究解决方案,提升工作实效。
光山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