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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之调解类

发布时间:2021-11-13 18:35:03



易仁昌诉光山县恒瑞实业有限公司、余孝斌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易仁昌与余孝斌系生意伙伴关系,余孝斌为光山县恒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0年11月11日,易仁昌与恒瑞公司签订《石料购销协议》,约定易仁昌一次性支付恒瑞公司50万元后,由恒瑞公司向易仁昌提供石料产品。签订协议的当日,余孝斌向易仁昌出具承诺书一份并加盖恒瑞公司公章,承诺履行期限届满后在协议约定的单价上降价或返还部分款项。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恒瑞公司应当退还易仁昌购货款243370.6元,但恒瑞公司以资金不足为由一直未予退还。

(二)裁判结果

审理过程中,经光山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已实际履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而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则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重要的一环。民营企业不仅增加当地就业、搞活经济,更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当民营企业陷入诉讼纷争时,法院要及时发挥对契约自由与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和矫正的作用,运用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高质效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本案中,在案件分案时,承办法官了解此次案涉民营企业这一情况后,即立刻着手与当事人沟通联系,详细调查案情。在得知恒瑞公司因资金短缺近期需向银行申请贷款,若涉诉,会影响企业信誉影响贷款办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与易仁昌联系,讲明恒瑞公司的情况并开展案件庭前调解工作,但调解工作一度因双方分歧较大而难以进行。易仁昌也向本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保全恒瑞公司名下相应财产。本院迅速查控该公司名下账户,在完成对该公司名下两张银行卡账户的保全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恒瑞公司即将与另一方进行交易,于是展开对上述账户保全情况的审查并联系易仁昌,在多次沟通调解后,解除了对其中一张银行卡账户的保全,使得恒瑞公司得以及时交易,避免了大量损失。最终,本案仅历时26天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我国法治经济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司法审判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即快又好的解决涉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尤其是小微型民营企业,要充分保障好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诉讼给民营企业带来经营困难。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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