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轩,男,2014年1月到光山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为执行局干警,主要从事协助办理执行案件、资产评估、司法拍卖等工作。
秉承执法热情服务,汪轩在执行工作中,以良好的工作方法有效的实现了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众认知度之间的平衡,力求公正,又能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做到案结事了。汪轩工作中既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又讲究办案的方法,对待当事人既严肃执法,又能热忱服务,能够耐心细致地向其明晰法律,讲清利害,并结合案件的不同案情,重点解决案件的根源问题,形成自己独特的执行方法和执行经验。针对案件矛盾尖锐突出的特点,总能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既解决了纠纷,也化解了心中的疑团,融洽了双方的关系。
汪轩从到执行局工作以来,共参与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000余件,2020年参与办理的执行案件结案率达到93.8%,做到工作中的“排头兵”。汪轩自负责资产评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以来,共计上传处置资产316件,成交金额5716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40余万元,极大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权益。2020年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多次被光山县人民法院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执行干警终为民,说是“无情”实“有情”。在执行张某某与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陈某某身体长年患有疾病,其妻子患有精神失常,家中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人张某某的丈夫因此次交通事故死亡,张某某一人带着两个孩子,无劳动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难。三人均为低保对象,汪轩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积极为张某某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张某某得到5万元司法救济款,大大的减轻了张某某的实际生活困难,之后汪轩又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双方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在执行徐某凤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属亲属关系,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一直以种种理由规避,不履行和解所达成的还款计划。万般无奈之下,申请人徐某凤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在接到案件之后,汪轩仔细了解案情,通过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及一辆“大众”牌轿车。为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资产,汪轩及时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之后,汪轩又继续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判决。因被执行人有财产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光山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两项资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共获70余万元执行款,最终该案件成功执行,该资产处置成功是自实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来,光山法院成交的第一起拍品,该次执行,极大地创新了执行工作方法,为网络司法拍卖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执行不畏难,越难越善战。2016年,为了装修房子,刘某从老乡李某那里购买了2.6万余元的陶瓷装修材料。几年来,李某一直催要货款,但刘某除了在2018年支付了1万元费用,剩余的1.6万余元始终没有结算,双方为此还引发了诉讼,刘某也没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汪轩立即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但刘某置之不理,屡屡拒接汪轩电话,以为这样就能高枕无忧。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司法权威必须得到维护,特别是刘某与李某之间的纠纷,标的额不足2万元,且刘某还拥有一个厂房,在当地从事加工生意,不存在任何履行困难,但刘某仍拒不执行。
为了严惩失信,2021年1月28日上午,汪轩前往刘某住处,但刘某已不见踪影。在搜查中,汪轩敏锐的发现一处窗户出现了破损,附近还有一只拖鞋,他推测这可能是刘某从窗户逃跑时落下的,并最终在墙后茶林的沟壑处发现了躲藏的刘某。
强制执行显成效,在被拘传的路上,刘某及时联系亲朋通过手机缴纳了全部的执行款,让该案顺利执结,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惩罚。
汪轩在面对艰巨的执行难题时首先做到学习和探索,注重团队意识,珍惜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为了执行工作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无怨无悔,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坚持做一名为民办实事的执行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