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对大部分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大事,但也容易产生一些烦心事。日前,在光山县法院的帮助下,因买房困扰老裴多年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
2009年8月,老裴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项目部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龚某(项目的实际投资人及管理人和受益人)向其交付了房屋,老裴装修入住至今。2011年,在老裴已经向龚某交付相关办证费用的情况下,龚某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未按照约定协助老裴办理房产证。2019年6月,由于长期沟通无效,老裴便将龚某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等。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龚某及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指定期限内协助老裴办理房产证并向老裴支付逾期办理房权证违约金50000元。2021年5月6日,老裴就违约金及诉讼费等50000余元向光山县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后,承办人王彬彬与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沟通执行事宜,多番释法明理。在5月21日,龚某向老裴支付了全部的款项。
拿到执行款的老裴喜不胜收,表示自己十余年未解决的问题,结果光山县法院仅用十余天就解决了,并点赞“执行的速度真快!”。5月25日,老裴再次赶到光山县法院,坚持将一面锦旗送给承办人王彬彬。
执行越有力,群众越满意。光山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执行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将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