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规范诉讼秩序 促进司法公正

我院邀请司法局局长及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进行座谈

  发布时间:2009-10-30 11:16:46




10月27日下午,我院召开“规范诉讼秩序,促进司法公正”主题座谈会,邀请县司法局局长曹家忠、本县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就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的规定》进行座谈。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琪主持并致欢迎辞。在家院党组成员及各业务庭庭长参加了座谈会。

胡光友副院长在座谈会上首先传达《关于规范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的规定》,随后在座谈中指出,在诉讼活动中,法官与律师都是司法工作者,虽然角色不同,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是相同的。两个角色要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做到三个“共同维护”,即:共同维护司法队伍的集体荣誉、共同维护司法队伍的价值追求、共同维护司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确保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曹家忠局长在会上作了发言,他用八个字谈了自身感受,即“感动、感想、感谢、落实”。他代表司法行政部门对法院党组的工作表示感谢,县法院在周启明院长的带领下,不断创新司法服务的新方式,为新农村综合试验区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这次组织法官与律师面对面交流,加强了相互之间的了解,有助于以后工作的配合,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就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曹局长谈了三点感想:一是不是敌人是战友。法官与律师都是司法工作者,目的都是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不是刁难是规范。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规范很好,应该认真落实,对不符合出庭标准的法律工作者,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共同规范法律服务环境;三是不要拆台要补台。法官与律师在具体案件中,不能互相拆台,要有大局观念,相互配合,为当事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曹局长在会上还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要传达学习好文件精神,对本所的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登记,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加强对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形成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各业务庭庭长在会上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作了发言。他们认为,律师与法官在诉讼活动中,总体的配合与协调是好的,对案件的顺利审理起到了促进作用。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进一步加强沟通与交流。省高院与省司法厅最近联合印发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准入制度,建议司法局对本县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单予以公示,便于诉讼当事人的选择和判断。

紫弦律师事务所主任易海燕、副主任杨庆辉,人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瑞太,通冠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朝新,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冯忠旗,都在会上作了发言,他们认为,这次座谈有利于加强规范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在诉讼活动中,法官与律师应当互相帮助、互相支持,加强沟通了解,这将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编辑:戴启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