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四月,草长莺飞,一派生机勃勃之景。日前,光山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磊,党组成员胡晓玮会同光山县森林公安局、光山县林业局、光山县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相关人员,深入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性基地对复植补种情况进行勘察。
本次活动是对被告人胡某等滥伐林木一案的复植补种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胡某等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树木砍伐变卖,被光山县法院依法判处滥伐林木罪,同时,胡某等为弥补自己的过错,在县林业局的监督见证下,与大苏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并缴纳了复植补种履约保证金,后胡某等委托第三方在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性基地补种了15亩2200株树苗。
4月8日下午,在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性基地,经县林业部门工程师仔细检查,发现被告人胡某等委托第三方复植补种的2200株树苗已经成活了2162株,苗木成活率高达98.3%,符合复植补种标准,实现了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圆满修复的既定目标。
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性基地从无到有,经过短短数年时间的看管和培育,已经从沙石裸露到绿色成荫,从人迹罕至到行人不断,显示了复植补种的修复功效,也显示环境资源审判对绿水青山的保护作用。同时,光山县法院还积极丰富大苏山森林生态修复司法示范性基地的功能,目前该基地也成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环保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重要场所。
据悉,自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以来,光山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落实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提高工作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光山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用司法力量护航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