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法院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对可以调解的案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近日,以全省“调解之星”评选活动为契机,以“六好”标准开展案件调解竞赛活动。
一是站好位即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保持中立地位。不偏袒,不越位,排除当事人的任何合理怀疑,确保调解公正性。二是把好脉。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全面分析当事人的纠纷原因、心理动机和诉讼目的,对症下药,确保调解针对性。三是掌好度。法官在当事人双方充分陈述和发表自己的理由和意见后,适时阐明法律规定,引导争议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诉讼主张,并可以提供适当的同类已决案例,促使当事人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达成调解,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四是开好方。善于把握案件的特点,因案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鼓励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彰显调解艺术性。五是借好力。即要合理借助社会知名人士、人民调解员、执法监督员、基层组织等等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调解,广泛构建大调解格局,营造调解的广泛性。六是收好场,所有调解案件必须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处理好眼前的审理效果,更要顾及将来的执行后果,切实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体现调解的效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