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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风雨无阻 车站拘留失信人

发布时间:2019-06-27 16:36:03


 

近日,当被执行人杨某从拘留所出来,才真正体会到“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这句话并非儿戏,此时再想起他之前躲避执行的种种行为,悔不该当初。

20162月,杨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申请人刘某借了现金2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利率1.5%。作为68岁高龄的老人,这2万元几乎就是刘某的全部积蓄。虽然一开始刘某并不愿意借钱给杨某,但是碍于乡里乡亲之间的情面,最后还是同意了。

当把2万元现金交到杨某手上时,刘某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准时还钱,杨某也以极其肯定的态度打了包票。然而,怕什么来什么,半年过后杨某真还不上钱了,无论刘某怎么催要也没有结果。这一拖就到了201811月,刘某将杨某起诉到光山县人民法院。当年12月,经过开庭审理,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白纸黑字的判决还盖着法院的公章,这下杨某该还钱了吧?没想到杨某还是推诿,希望刘某再宽限履行时间。善良的刘某又相信了杨某的说辞,然而等宽限期届满,他还是没拿到2万元借款的本息,于是愤而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杨某已早早外出务工,执行干警多番努力也没有查询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

66日晚,光山县人民法院得到消息,杨某乘火车即将抵达光山站,而此时狂风骤起,瓢泼大雨倾盆而下,但执行干警义无反顾赶往火车站,终于将准备出站的杨某成功捕获。

交谈中得知,原来杨某此次回家是打算过端午节,怎想没有见到前来为自己接风洗尘的亲戚朋友,反而等到了严阵以待的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由于杨某态度坚决,仍然拒绝还款,于是被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近日,杨某在提审中表示,他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愿意主动还款,希望法律能够再给予机会。看到杨某主动悔过,执行干警再次对他进行了教育,要求他尽快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并告诫他这次再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本来简简单单的民间纠纷,债务人主动还款是应有之义,但杨某却三番两次违背承诺,拒不还钱成了失信人,并在端午节期间还被法院拘留,还好他在违法的道路上及时止步,不致越陷越深。希望其他得被执行人也以此为戒,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让杨某的违法行为在自己身上重演!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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