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6个月,成功调解各类民商事纠纷近300起,这是光山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交出的成绩单。
2018年10月,经光山县人民法院、光山县司法局协商,并报光山县委政法委批复同意,光山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该中心由司法局管理,人民调解员由司法局择优推荐,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由法院指导。
充分尊重意思自治
自愿,是调解能够开始的前提和基础。光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让诉前人民调解活动启动的权利充分掌握在当事人手中。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且可能达成调解的案件,经光山县人民法院充分释明,当事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并且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后,由该院向光山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出具委托人民调解函,该中心应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进行诉前人民调解的,光山县人民法院应及时立案。
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由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该中心把相关材料以及调解协议移送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光山县人民法院对办理该中心的司法确认案件免受诉讼费,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程序转换自由顺畅
不在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之间人为设置转换的条件和阻碍,是光山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坚守的底线,这样确保诉前人民调解的案件既能够“进得来”,也能够“出的去”,不损害当事人诉权。
对于光山县人民法院已经委托该中心调解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或者确实无法达成调解的,或者1个月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的,中心及时将委托案件退回,便于当事人诉讼。
所以,即使是进入到该中心的调解案件,当事人拒绝调解或拒绝继续调解的,也有权要求随时终止正在进行的调解工作,再行到光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定争止分的目的,避免了当事人产生“久调不决”顾虑。
当事人满意度较高
纠纷能否有效化解,老百姓是否满意,光山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功效能否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解员的素质,为此,该中心严把调解员准入关口,把有热情、能力高、责任强、口碑好的群众吸收到调解组织之中。
除了遵循人民调解员一般的选拔要求,该中心还严格试用、考察、聘用的标准和条件。经过筛选,该中心常驻的人民调解员由最初的11人减至现在的6人,涵盖了司法系统工作者、教师、企业职工等行业退休人员。他们文化程度高,法律素养好,结构合理,让调解效果有了基本保障。
尊重自主选择,调解期限短,免收诉讼费,程序转换方便,让当事人也愿意选择在光山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处理纠纷。自2018年11月底开展工作以来,该中心已经调解完成的近300起纠纷,仅有近100起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光山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司法确认,这说明群众对该中心做出的调解满意度和认可度较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同时,部分民间纠纷通过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转入人民调解组织,客观上也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极大的缓解了光山县人民法院的诉讼压力,让基层法院一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真正的疑难诉讼案件。
作为“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有着独特优势,光山县也在不断探索地方样本,诉调对接调解中心就是当地的成功实践,做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之间的顺畅对接,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