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熊孩子”闯祸新闻频发引起社会关注,大家都在思考父母应该扮演什么角色?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熊孩子”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作为孩子的父母本应该主动履行判决,做孩子的好榜样,但王某却耍赖拒不支付,直到快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才匆匆忙忙支付了千余元的执行款。
2018年6月,刘某将车辆停在某小区的一个弄道,便准备前往亲友家赴宴。此时,王某十岁的儿子在自己的陪同下,正在该弄道玩耍。嘻戏间,王某儿子不慎将手中的石块扔向了刘某车辆的挡风玻璃,导致玻璃当场破裂。
因为与王某协商修理及赔偿问题未果,刘某只得自行把车辆送往4S店进行维修,总计花费了2000余元。不仅宴没赴成,爱车还受了损,让刘某郁闷不已。
2018年10月,该案在光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为王某的儿子仅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应当由法定监护人即王某夫妇承担。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等赔偿刘某各项经济损失1500余元。判决生效后,对仅有千余元的赔偿,王某夫妇也拒绝支付。
千元也赖账?刘某于2019年4月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这种千元标的,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不存在迟延履行的任何借口。没想到当执行干警联系到王某时,他还是满不在乎,多次敦促依然不主动履行。为了震慑其气焰,执行干警准备把王某列入失信黑名单,采取各项限制措施,并在大屏幕进行公开曝光!听闻这个消息,王某按捺不住,第二日赶紧向刘某支付了1500余元的赔偿款,案件顺利解决。
标的很小却不愿履行,王某的行为看似不懂法,实则缺乏诚信意识和法治意识,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和挑衅。王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也给儿子造成了错误的示范,还好他最终迷途知返,让自己不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