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基本解决执行难”以来,社会公众接受到了生动的执行普法宣传,绝大多数被执行人对于法院的执行也转变了思想和态度,开始主动理解、接受和配合执行工作,但也有冥顽不灵者因拒执遭到严惩。近日,因某公司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其在银行账户内的100万元款项。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之间的纠纷还源于6年前的100万元的借款,彼时李某与该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还是关系不浅的好朋友。2013年,该置业公司正在开发一个小区楼盘,因为工期延长,需要再次注入部分资金,于是该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某就与李某联系,希望通过李某筹措部分资金。2013年4月,应金某请求,李某通过各种途径筹措了100万元的资金,并汇入了该置业公司的指定账户。确定收到资金后,该置业公司当即向李某出具了借款收据。
在2015年12月之前,该置业公司尚能按照约定偿还部分利息,但从2016年1月开始,就再未向李某支付相关的利息。因为这100万元的借款也是从别处借的,所以李某十分着急和焦虑,多次登门拜访催要,但该公司仍让其再缓一段时间。
这一拖就到了2018年7月,李某将朋友金某的置业公司起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庭审中,置业公司辩称借款属实,但是因为楼盘没有按照计划建成,导致公司目前经营出现了困难,所以没有按照约定还款。2018年8月,经过审理,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置业公司向李某支付100万元的借款及利息。
判决生效之后,由于该置业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导致李某自己现在也是身背100万元的巨债。债主们电话接连而至,李某整天也睡不好、吃不香。为了尽快从债务中抽身,2018年10月,李某向光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面对着法院的执行通知,该置业公司还是不为所动,多次以陈词滥调企图搪塞执行干警。对于法院申报财产的通知,该置业公司也没有把法院的通知和要求当一回事儿。
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为了尽快维护申请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光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积极查找了该置业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月初,在某银行,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存款79万余元,但该置业公司仍不主动履行。2月22日,执行干警再次出击,查找到该置业公司在另两个银行开设的账户,分别冻结20万余元和1万余元。
目前,光山县人民法院正全力攻坚,希望该置业公司不要因小失大,只有完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