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进程,震慑失信被执行人,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7月26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在县电视台就敦促涉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表了重要电视讲话。
李辉院长指出,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理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作为被执行人时,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辉院长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已经被光山法院确定为被执行人的,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李辉院长强调,对于未按照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光山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其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在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予以曝光,并向同级党委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或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次电视讲话,对于特殊主体被执行人起着巨大警示警醒作用,有助于敦促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一步,光山法院将以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强化对此类涉特殊主体身份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全面推动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