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法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以人为本,能动司法,把切实便民利民和提高诉讼效率有机结合,针对审判工作中,因为原告在立案时未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或所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受送达人故意躲避送达、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受送达人的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等原因造成法律文书送达难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八项措施,积极解决“送达难”的困难。
一是严格规范立案登记。要求立案人员认真审核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和从业地点等详细信息,在立案时规定原告提供双方当事人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签署地址确认书,明确原告义务。
二是完善限时送达机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各种诉讼文书制作后,要限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避免久拖不决,久裁不送,使得当事人中途变更地址后失去联络,或部分当事人预知不利的法律后果而躲避送达。
三是以理服人,适当采用留置送达。针对部分当事人因不懂法律,对送达采取不配合或抵触情况,要对他们晓之以法,以理以情耐心说服。在思想工作实在做不通的情况下采用留置送达。在适当的情况下,送达人员可着便装,将警车停在村外或较远的地方,做到不当众要求当事人签收,使当事人理解到法院的人性化送达的效果,取得当事人的配合,完成送达任务。
四是明确邮寄送达流程。对在外地的当事人,不便适用直接送达方式的,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但必须采用法院系统专门的邮寄信封,并在封页明确记载送达文书名称。加强与邮政部门的沟通,尽可能实现诉讼文书由当事人直接签收。
五是统一公告送达。针对公告送达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制定了公告送达管理规定,采取集中管理的方法,实现了公告送达的规范化管理。对公告送达的,要求在媒体刊登公告的同时,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宣传栏张贴公告,提高公告送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是打“时间差”,灵活安排送达时间。农村当事人为了生计,大部分是早出晚归,上班时间送达,见面率较低。针对这部分当事人的送达,应采用打“时间差”、灵活安排出发时间,错开他们外出时间,提高见面率。
七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取得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教育群众在诉讼中不故意躲避文书送达、向其讲解主动签收法律文书、参加诉讼是其权利和义务;教育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立案后,要留下方便联系的固定地址,以方便诉讼,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是加强与基层单位和组织的沟通联系,使其对法院的送达工作给予有效的支持配合,各基层单位和组织是法院工作的无形触角,对帮助联络和留置送达见证都起到非常很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