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光山县法院再审裁判文书获市中院评选一等奖

  发布时间:2009-09-16 09:43:17


    根据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中法[2009]66号文件通报,光山法院审监庭庭长方应权同志撰写的(2008)光民抗字第001号民事判决书,在信阳市中院开展的优秀再审裁判文书和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全市法院优秀再审裁判文书评选一等奖;审监庭周红霞同志撰写的论文《再审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如何提高再审案件的调解率》,获全市“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论文评选三等奖,为我院赢得了荣誉。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启明批示:对方应权、周红霞同志予以通报表扬,并号召全院法官向他们学习。

    法律文书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产成品”,其质量如何,代表的是法院的形象,是法官的水平,是干警的作风。为此,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法律文书的撰写与制作,周院长多次批示,要求狠抓法律文书质量问题。这次方应权、周红霞两位同志为全院法官作了榜样,树立了标杆。全院同志都要向他们学习,在查摆问题上下功夫,在落实责任上下功夫,在精益求精上下功夫,在争先创优上下功夫,努力解决我院裁判文书存在的判决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执行的问题;校对不认真,出现明显的错别字的问题;逻辑不严密,前后矛盾或者不连贯的问题;语句不通顺,说理不透彻,似是而非的问题;判非所诉或者遗漏诉讼请求的问题等。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严格把关,确保我院的法律文书经得起当事人的检查,经得起社会的评论,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梁 焱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