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的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打击震慑职能作用,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光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采取四大举措强化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的执纪监督工作。
一是设立涉黑涉恶案件举报箱,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是涉黑涉恶案件立案分案后,主审法官应同时将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报送纪检组,以便纪检组知晓案情。
三是宣判后主审法官要向纪检组报送判决书一份,以便纪检组知晓判决结果,同时监督此类案件的刑罚适用及量刑,是否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案谋私行为。
四是结案后由主审人和所在庭负责人据实填写涉黑涉恶审理报告表,报告此案是有否涉案保护伞,是否有涉案保护伞未被追究,是否有涉案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一案一表,一案一报告,报告表由主审人、庭长签字后交纪检组备查。对报告有未被追究的保护伞和犯罪嫌疑人的,纪检组将依程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若有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故意隐瞒不报的或量刑不适当,量刑畸轻畸重或不应适用非监禁刑的,将依纪依规追究主审人及所在庭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