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开庭审理,6次当面协商,光山法院法官积极履职尽责,成功化解了当事人长达20年的民间借贷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12月28日下午,该案原告某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给承办人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潘伦皓送来了感谢锦旗。
1997年8月,沈某向某俱乐部借了2万元现金(月息1.5%),约定三个月后本息一次性付清,但因为经济状况不佳,沈某在借期到后并未主动还钱,该俱乐部每年都坚持派人登门拜访催要,没想到从此踏上了20年的“讨债”之路,直到2017年5月,沈某再次写下保证书,保证在三个月内还清本息。三个月过后,沈某再次食言,于是在11月6日,该俱乐部将沈某起诉至光山法院,请求判令沈某立即偿还2万元的本息。庭审中,沈某承认借款事实,但是声称俱乐部在自己的饭店消费也拖欠了1万余元,要求与2万元借款的本金抵付,同时,这1万余元俱乐部应该支付利息。俱乐部亦承认拖欠沈某费用,但只能接受抵付部分利息,而不是抵付本金,沈某的要求显然让俱乐部难以接受。
20年过去,2万元的利息就已经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潘伦皓庭长并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他从最直接的借据、餐单等证据入手,寻找化解纠纷的切入点,通过借条和餐单上记录的时间,向双方解释如何计算利息,如何进行抵付,前前后后组织双方进行了6次当面交流协商,在事实与法律面前,该俱乐部最终接受了以餐费抵付借款本金的结果。
“对于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原告也满意,被告也没意见,避免了以后执行中再出现纠纷”,该俱乐部的法定代表人不停称赞该案的效果,而在法院判决之后,沈某也积极主动支付了剩余的借款,20年的民事纠纷被巧妙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