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求您们了,千万别把我送到拘留所,我想起来了,我在信阳有一辆车,您们可以拿去执行”,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被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后,在被送去拘留所的路上,不得不连续“讨饶”。
2017年1月,李某在做生意的过程中出现了资金困难,向张某借了5万元现金。哪知道这5万元一借就像打了水漂,张某再也要不回来了,无奈之下,张某决定通过司法手段拿回借款,于是就在2017年5月,将李某起诉到光山法院。诉讼过程中,李某称不是不还借款,确实是资金周转不开,希望再宽限一点时间。看到李某就还款问题诚意满满,自己一时半会也拿不到钱,张某就自愿与李某达成了调解,约定2017年9月1日前偿还5万元的本息。约定的期限早早过去,不料李某再次食言。
有了前车之鉴,张某也不再相信李某所谓的保证,直接向光山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10月18日上午,执行干警获得李某的出没线索后快速将其拘传到院。在光山法院,面对张某的不断质问,李某顾左右而言他,丝毫不谈还款的具体事宜,还有着再次通过和解达到拖延时间的侥幸心理,于是执行干警以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将其拘留15日。眼看就要进拘留所了,李某终于慌了神,忙不迭的向执行干警“讨饶”,称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并供出其在信阳隐匿的一辆车,希望逃脱法律严惩,但为时已晚,李某终因拒执自酿苦果,只得在拘留所里懊悔不已。
目前,光山法院执行干警已经依法将该车扣押,以督促李某及时偿还借款,如若不还,法院将依法拍卖该车辆并追究李某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