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光山法院」家住光山的注意了!看到这两个老赖请举报!

发布时间:2017-09-21 10:21:00


 

 

原告孙朝臣诉被告刘传军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光山法院于2015129日判决被告刘传军向原告支付欠款35000元。光山法院于20175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原始执行案号:(2017)豫1522执第652

失信被执行人:刘传军

性别:男

年龄:35

立案时间:2017-4-17

身份证号码:4115221982****4211

执行法院: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光民初字第01373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额:3534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光山县晏河乡潘畈村

 

 

 

 

原告唐亚龙诉被告祝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光山法院于20131227日判决被告祝锦向原告支付欠款50000元。光山法院于20176月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原始执行案号:(2017)豫1522执恢66

失信被执行人:祝锦

性别:男

年龄:51

立案时间:2017-6-6

身份证号码:4115221966****3911

执行法院: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3)光民初字第01224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额:50657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光山县晏河乡徐湾村

 

责任编辑:光山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