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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正风肃纪强督察

发布时间:2017-05-25 09:45:24



     光山县人民法院按照省法院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和市中院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了《审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2017年5月23日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自2017年5月25日起开始执行,将对包括工作纪律、会风会纪、廉洁纪律、财务政务管理以及庭审程序等审判纪律共十个方面内容进行督查,加大督查力度、频次,注重督查结果运用,被本院及县级督查通报一次,扣文明奖卫生奖100元;市级督查通报一次,扣200元;省级督查通报一次,扣300元;国家级督查通报一次,扣500元。同一问题被重复督查通报的,加倍处罚;负有管理、监督等“一岗双责”问题,被督察通报的,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干警个人一年内通报两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单位被通报两次以上的,单位工作人员有50%以上的人被通报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要求全体干警要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司法行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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