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法院文殊法庭的法官们,以一种特殊的调解方式圆满调结一起当事人相隔千里的离婚案件,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调解年”活动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2009年5月10日光山县文殊乡妇女赵某满脸憔悴和无助的神情走到文殊法庭,她要起诉与丈夫向某离婚。法庭庭长成良仁审阅了赵某提交的起诉材料,除了起诉状、结婚证等材料外,还有一份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原来赵某的丈夫向某二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十三年,现正在广东省某监狱服刑,赵某一个人带着孩子艰难生活二年后,不堪生活重负,起诉要求与监狱里的丈夫离婚。成良仁庭长还了解到,赵某生活拮据,根本无力承担合议庭成员往返广东监狱开庭的差旅费用。从赵某提供的材料和其讲述的情况看,刚满30岁的年轻的女子面临生活的重负,无边的等待,甚至还有丈夫的猜疑,她需要新的生活。但对方身在千里之外的监狱,法官必须到监狱开庭审理,而数额不小的差旅费用是摆在眼前的最大难题。
面对这起特殊的案件,成良仁庭长和文殊法庭的法官们没有轻言放弃。立案的第二天,成庭长就向监狱中的向某邮寄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相关应诉材料,另附了一封书信,以法官的身份安慰向某好好服刑,接受改造,要求他针对妻子的离婚要求,写出详细的答辩状并向监狱管教干部多汇报自己的思想,同时,成庭长还向监狱刑罚执行科的管教领导写了一封信,提醒管教干部注意向某的思想波动,并妥善核实和转交向某的往来信件,20天后,收到向某的答辩材料,向某自称抢劫犯罪是为了家庭致富,责备妻子没有情义,并请求法庭不要判决他们离婚。赵某收到法庭较交的答辩状后,绝望的说:我的命太苦了,苦海无边,我认命。
此时成良仁庭长意识到,本案绝不可草率处理,既要考虑原告的实际处境,又要考虑被告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去一次监狱未必能立即解决问题,况且原告根本承担不了广东出差的费用,经向主管院长李刚强汇报后,成良仁庭长决定继续以书信进行沟通,他安抚好原告赵某绝望的情绪,接着向向某寄出了第二封信,以委婉的口气让向某学习婚姻法知识,劝导向某多考虑妻子的处境,并随信给向某寄去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条文摘抄。又是20天后,向某回信谈到孩子的抚养、入学及家庭财产等问题,成庭长立即通知赵某书面提出切实可行的离婚协议转寄向某。向某回复了一些不切实际的修改意见,接着成庭长寄去了第三封信,对向某予以诚恳的引导和忠恳的劝告,同时,主动与向某的父母进行沟通,征询二位老人的意见,老人表示,虽然舍不得媳妇离开,但绝不阻拦她的幸福,愿意劝解儿子多为媳妇着想。接着,成庭长寄去第四封信,再次鼓励向某要对生活充满信心,要设身处地考虑妻子的处境,一阵等待后,向某回信了,在信中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妻子带来的伤害,为了妻子更好的生活,愿意为她祝福。此时,离婚协议的内容慢慢趋于统一,经过成庭长先后七封书信的调和,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离婚协议。成庭长在为向某寄去调解书时,又附上了第八封信和一些学习书籍。
办完此案,主管院长李刚强颇有感慨的说:此案是我院首例没有当面开庭的调解案件,合议庭成员用真心、用真情为当事人化解了纠纷,为社会创造了和谐,既为当事人节约了开支,又做到案结事了,体现了法官的智慧和为民情怀。